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08 | 成文日期: | 2016-11-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着力提升我县区域火灾防控能力,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城市社区及消防重点单位推广建设微型消防站,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建设微型消防站是有效整合基层火灾防控力量,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此项工作是县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重点工作之一,县政府将新建城市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2016年年底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乡镇、街道、管委会主抓,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主责,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主推的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建设方案,确定目标计划,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全面动员培训,加强人财物支持保障。
二、强化责任,着力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组织对城市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专兼职及志愿消防力量等方面底数情况,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实际提出建设需求,制定具体建设方案,细化量化建设任务,明确工作步骤、建设主体和指导监督等环节的责任人员加快推进建设。鼓励探索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建设微型消防站。2016年8月底前,50%的城市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2016年12月底前,100%建成。建成后,填报《微型消防站备案表》向县消防大队备案,县政府将组织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三、健全制度,强化运行管理
坚持“建、管、用”并重,指导微型消防站制定并落实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学习训练、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明确站长、队员等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台账。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微型消防站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做到“会接警出动、会操作器材、会实施扑救、会开展检查、会组织宣传”。定期开展辖区情况熟悉,加强实地演练,落实常态化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合理分班编组,指导督促微型消防站建立并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在3分钟内到场展开处置。结合实际,将分散的微型消防站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施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切实发挥其扑救和控制初起火灾的作用。
附件: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2.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附件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附件2: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