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我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10 | 成文日期: | 2017-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我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7〕20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我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3月1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国家今年二月份以来各地区秸秆焚烧着火点情况,其中辽宁省共发现着火点296个,居全国首位。省政府通报了我省各市着火点情况,沈阳、辽阳、锦州、鞍山市政府就此做了表态发言。近日,县政府组织禁止秸秆焚烧防控领导小组对部分乡镇就秸秆防控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各乡镇政府虽然已经成立了禁止秸秆焚烧领导小组,已经实施了网格化管理,但是,管控力度和查处力度不够,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人,造成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政府对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未尽到秸秆焚烧管控主体责任,存在着白天和夜间农民偷偷焚烧秸秆现象,并且对大部分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为落实省政府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我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和火灾事故发生,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管控秸秆焚烧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八卦城街道办事处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焚烧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强化责任,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深入现场逐一对着火点进行倒查,依法处理,尤其要加大夜间秸秆焚烧管控力度,确保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无缝隙。同时,应当建立和完善秸秆防控工作档案,对文件、工作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整理好备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督察工作。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督查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秸秆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察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工作。县水务局要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禁止焚烧沿河垃圾。县交通局要做好公路管理工作,禁止焚烧公路两侧落叶、垃圾。县农发局要继续做好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会同黑沟乡政府抓好全县秸秆回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县林业和公安部门要继续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要按照防控工作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现场和事后发现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要全部予以查处;对劝阻不听,恶意焚烧造成严重危害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管控工作顺利实施。
四、各乡镇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及全面禁烧秸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对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县监察局将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五、请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秸秆防控工作情况(纸版盖章)报县环保局。材料内容包括:网格化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处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联系人:袁迪 电话:48866617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