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10 | 成文日期: | 2017-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7〕27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桓仁满族自治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第一条 为保护发展全县森林资源,加快推进“生态立县”建设进程,实现资源增长和林业增效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是县政府对各乡镇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行党政同责,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本辖区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一)完成森林资源年度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分别为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等年度目标任务)。
(二)做好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完成年度植树造林任务和任期内的绿化目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分别达到85%以上。
(三)加强采伐限额管理,及时合理分配采伐限额,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四)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度,确保年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4‰。
(五)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非法经营运输加工木材、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六)做好森林病虫害等各种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七)严格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大对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力度,坚决遏制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对非法使用林地案件上报率达到100%。
(八)加强宣传,保护好辖区内古树名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九)抓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护制度。
(十)根据实际情况需增加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切实为县政府当好参谋,从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做好本职工作,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
第七条 县督查、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要从政策、资金、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确保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第八条 县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责任状》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做好对各乡镇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第九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