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7-17 成文日期: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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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10:23:30 【字体:

桓政办发〔2017〕63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好运行,依据《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及《本溪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指导思想和省市政府相关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节水增效和农民增收,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水价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按户连片耕种、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相衔接。
  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自然条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改革。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群众生活、生产的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
  坚持节水优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和农艺节水技术。在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总量的前提下,力争扩大灌溉面积,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观光农业,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的综合收益。
  (三)改革发展目标
    桓仁县现有耕地面积41万亩,种植作物以粮食作物为主,其中,旱田面积31万亩(菜田及经济作物2.33万亩),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3.8万亩。
    计划用3—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富尔江、大二河和大雅河流域优质米基地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改造,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实现水资源优化调度,实现现代农业集约化、区域化发展,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
    计划用5—7年时间,对13.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全面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水资源、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水价管理体制和取用水监管体系,以价格杠杆推动节约用水,使群众节水意识得到明显增强,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计划用5—8年左右时间使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全成本水平。
    (四)年度工作计划
    桓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取得经验、达成共识”后分阶段扎实稳健逐步推进实施。
    1. 2017—2019年度。将在水田地块相对集中,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好,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的大二河流域开展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大二河流域(华来镇、桓仁镇)水田节水改造任务;以村组为单位对各地块的渠首、渠道控制面积和各户种植面积清查,并分类登记;在各渠首安装计量设施,测算灌溉用水定额和综合水价,
把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各村组和农户等用水主体。
    2. 2019—2022年度。完成富尔江、大雅河流域(华来镇、桓仁镇)水田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安装任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3. 2022—2024年度。完成全县水田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安装任务。全面开展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使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全成本水平。 
  二、扎实做好水价改革基础工作
    (一)加大水田节水改造工程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水田节水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移民、扶贫和国土整治等资金,优先向改革试点区、优质米主产区且改革积极性高、措施实、进展快、效果好的乡镇倾斜投入。通过财政政策引导、价格主导、产权保障,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县农发局)
    (二)明晰初始水权
  以我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明晰农业初始水权。按照取水许可水量、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用水指标落实到具体水源,细化分解到村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明确水权,权证期限与土地承包期相一致。(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三)鼓励水权流转
  将用水总量作为刚性约束,建立交易灵活、管理精细的水权管理制度。鼓励用户节余水量进入市场交易,或由政府授权的部门予以回收、调剂,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在满足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农发局)
  (四)加快计量设施建设
  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支撑用水管理与水费计收的计量设施,加快完善供水计量体系,提高供水计量的透明度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
  (五)强化供需管理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微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和农机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依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和基础调研数据,细化灌溉定额,加强供水计划管理,优化用水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压减水资源短缺区域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选育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物价局、县农发局)
  (六)完善终端管理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提供优惠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农发局)
  (七)深化行业改革
  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提升供水管理与服务水平,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积极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切实增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农发局)
  三、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一)分级制定水价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除大二河流域的骨干供水工程铧尖子水库工程水价由政府定价外,其余的水源及渠道供水价格由政府监审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二)科学确定水价
  由政府定价的铧尖子水库工程水价要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科学制定水价。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协商定价的,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在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定额基础上,鼓励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三)推行差别水价
  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工程运行情况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实际,区分不同作物、水源和灌溉方式实行差别水价。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大田作物,水价适当优惠;采用传统方式种植的高耗水低效益作物,水价适当上浮;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力争达到全成本价格;同一地区地下水用水成本要明显高于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同一区域、同一水源、同一灌溉方式、同一作物类型的水价要尽量接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四)适时调整水价
  在保障投资者合理收益、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水价。地下水价格应高于地表水水价,确保用好地表水、少用地下水。合理利用价格杠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成本控制
  水管单位要加大水管体制改革力度,通过合理定编、科学设岗、节能降耗、细化管理等措施,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加强成本监管,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六)完善成本监审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供水成本核算监督与管理,约束供水成本不合理增长。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补贴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水利、财政、物价等部门确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二)建立奖励机制
    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制定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水务局负责协调各部门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县农发局、各乡镇政府)
  (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县发改局、县物价局要协调指导水价机制的建立,有效把握农业水价改革的力度和时机;财政部门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的投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水利、国土、财政、移民和扶贫等部门要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强供水管理;农业部门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开展养殖业节水工作,推进农业节水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落实,并于每年11月底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农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年度改革目标任务,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对拖延扯皮、重视不够、贯彻不力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同时,与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挂钩,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农发局、县扶贫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做好政策解读,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保障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农发局、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