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04 成文日期: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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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14:44:11 【字体:

桓政办发〔2017〕82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5月,中国计生协第四批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在湖北省武汉市正式启动,桓仁县被推选为全国37个项目试点地区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协〔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广泛动员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依法维权意识,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一)积极稳妥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群众对生育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
   (二)健全县、乡两级计生协会组织网络,落实人员、机构,明确职责、任务,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六有”(即:有会长,有理事会,有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活动网络,有规章制度,有会员之家活动场所,有活动经费)的标准,加强村级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协会组织;
   (三)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好”(即:组织建设好、制度规范好、村(居)务公开好、宣传服务好、计生诚信好、文明建设好)的标准和“阳光”计生要求,达到全国示范村(居)标准的村(居)数量要在60%以上;
   (四)村(居)要建立一支由会长、秘书长、小组长和骨干会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传递知识和信息,提供宣传和服务;
   (五)根据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修订群众自治章程,修改完善与国家奖励优惠政策相符合的村规民约,政策兑现率要达到90%以上;
   (六)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无“两非”现象,无大月份流引产;
   (七)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干部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中无违法行政现象,无群体事件发生。
    三、目标人群
   (一)全县各级计生协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二)全县各级计生协会理事、会员和育龄群众。
    四、项目内容
   (一)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按照“六有”的标准建立健全协会组织,配齐配强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小组长等,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成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中坚力量。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好”的标准,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通过民主选举,建立健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计生方针政策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以及村(居)文明风尚的宣传;利用各种人口文化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乡镇(街道)、村(居)党政领导、计生协会工作者、志愿者充分认识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使群众真正成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主人。
   (三)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健全县、乡、村计生服务网络,完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孕期保健、生殖保健、随访等服务规范和服务体系,积极为群众提供计生优质服务。
   (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通过聘请专家讲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组织召开项目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群众自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充实完善、推陈出新,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整体水平。
   (五)深化阳光计生行动。设立公开栏和意见箱,做到政策落实公开、违反《条例》查处情况公开、计生财务支出公开、办事办证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定期向群众通报工作情况,组织群众评议计生工作质量,及时了解群众反馈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加强民主管理,建章立制,完善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及章程。各村(居)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诚信计生村(居)、诚信计生小组活动或者“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生政策及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严格按照村(居)规民约章程办事,对违反村(居)规民约、章程的进行批评教育,确保村(居)规民约及章程的顺利实施。
   (七)开展项目工作调查。对项目实施的村(居)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好”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同时,收集乡镇(街道)、村(居)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和育龄群众对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意愿,为项目的终期评估及制定自治《章程》提供原始数据和第一手材料。
   (八)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幸福家庭、关爱女孩、人口文化大院、国家计划生育万村(居)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巩固群众自治示范成果。
    五、项目活动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6月)。发放三类调查问卷,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广泛动员倡导;召开项目启动会,出台相关文件。
   (二)全面实施(7—10月)。按照项目活动要求,举办乡镇(街道)、村(居)计生协会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明确项目内容、工作方法及工作进度。组织开展阵地建设、优质服务、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和国家计划生育万村(居)群众自治示范活动。
   (三)经验推广(11月)。根据工作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村(居)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好”标准进行重新评估;组织群众评议,适时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推动项目工作深入发展。
   (四)评估总结(12月)。召开项目工作总结会议,收集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并接受中国计生协会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配备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县计划生育协会要加强项目组织、规划、培训、指导以及督促和评估项目工作。县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现计生工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群众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附件:桓仁满族自治县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桓仁满族自治县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成立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晓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诚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李少波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吉军   县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高  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敏   县编委办副主任
            冷  波   县卫计局副局长
            岑  松   县广电台副台长
            张  宁   县报社副总编
            冯立祥   县农发局副局长 
            梁  巍   县妇联副主席 
            连红艳   县计生协会秘书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协,办公室主任连红艳(兼),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有关事宜。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以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的实施。掌握全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增强各相关职能部门凝聚力,推动全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健康发展。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将《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纳入全县普法目录,指导村(居)依法完善修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等条规。
    县民政局: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计划生育家庭,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村(居)建设内容。
    县卫计局:负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免费健康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优生优育教育。负责深化阳光计生行动、优质服务活动。开展诚信计生村(居)、诚信计生小组活动,健全村(居)计生服务网络,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为群众做好孕前管理和提供计生优质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县级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财务指导、监督工作。
    县编委办:落实县协会“入序、参公、三定”工作,保证乡镇计生协有专门编制,专职人员。
    县广电台、县报社: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县农发局:指导基层把群众自治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在创业培训等惠农工程上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适当的倾斜。
    县妇联:结合基层妇女工作,组织妇女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宣传男女平等思想、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
    县计生协会:负责探索生育政策调整后如何调动广大群众自愿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协助政府积极稳妥地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根据现行生育政策指导乡镇、村(居)计生协会根据本地实际修订完善群众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条规,按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六有”、“六好”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聘请专家讲课,组织召开项目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群众自治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评估总结表彰。
    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适应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村(居)组织网络、服务阵地,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村(居)在乡镇的领导下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