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007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18〕76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辽政办〔2016〕8号)和《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辽政办发〔2016〕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焚烧防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实施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督查,狠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县所辖区域严格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发生秸秆焚烧卫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保证大气质量。
二、工作措施和防控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推行秸秆焚烧防控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县检查、乡镇(街道)监管、村(社区)落实的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划片包干负责制,分片分组包干指导监督所负责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对分管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处置秸秆焚烧和责任追究工作。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居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巡查到位。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作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三级网格相关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对田块逐户登记造册,明确分工,责任到户、到地块,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二)严格督导检查。成立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纪委监委、县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的全县秸秆焚烧防控督查组,由县环保局和县督察室牵头,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检查各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秸秆防控规定宣传情况,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情况及巡查人员到位情况和着火点的位置、数量等,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成立由县农发局、县动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组,由县农发局牵头,负责制定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完成省、市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成立由县广电台、县报社组成的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宣传组,负责对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宣传,舆论引导,违法案件曝光等。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现场执法监察组检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对乡镇(街道)行政区域2天内发现起火点2起及以上的由县政府进行追责。村(社区)级辖区发现火点1起的,由乡镇(街道)进行追责。责任追究形式如下:
1. 对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形式:(1)做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
2. 对秸秆焚烧防控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形式:(1)通报批评;(2)诫勉谈话;(3)建议实施组织调整或处理(停职查检、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
等);(4)党纪处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动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目标的落实,县政府成立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富晓明 县长
副组长:郭 鑫 副县长
彭玉强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纪晓东 副县长
成 员:万宝刚 县环保局局长
于 合 县督查室主任
李玉铁 县财政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张海鹰 县农发局局长
侯 磊 县发改局局长
高福坤 县动监局局长
岑 松 县广电传媒中心负责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万宝刚(兼),负责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遥感卫星秸秆焚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通报焚烧点位,协调相关部门责任落实。
县纪委监委、县督察室:负责追究秸秆焚烧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督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保障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和预防危及林地、森林的着火点。
县农发局、县动监局: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生产、食用菌开发、生物质燃料加工和沼气利用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项目审批,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励政策,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县广电传媒中心: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方面的舆论宣传,曝光秸秆焚烧行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秸秆焚烧网格化责任制,督促检查本辖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落实;会同县公安、林业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秸秆焚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