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0291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19〕16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目前各种家养畜禽补栏进入高峰期,加之候鸟迁徙,防控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近期辽宁省相继发生二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邻近地区高风险猪病频发,各乡镇以及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务必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一、加强查源灭源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临时检查站的监管
1.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立即调整补充派驻人员,确保全员到位,保证各检查站24小时执勤。各乡镇和动检部门要依托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压实监管责任,对各类畜禽的运输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要与运输的动物及产品相符,凡不符合运输条件的一律扣下,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处理。
2. 消毒灭源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措施,各检查站工作人员要强化消毒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消毒工作,同时做好检查和消毒记录,对无故空岗漏岗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人员启动问责机制。
3. 各乡镇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病死动物进行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进行倒查,对随意抛弃病死动物者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养殖场的全时监管
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养殖场派驻专人实施监管,特别是发生风险禽畜的乡镇,要严格控制禽畜及其产品、饲料等传染源外流。
(三)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剩余物和含猪血制品的监管
1.严防含猪血饲料进入我县。全县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要负起责任,认真排查过往车辆,发现含猪血制品的饲料立即扣押封存,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2. 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和含猪血制品的饲料喂猪。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养殖场监管责任,发现继续使用餐厨剩余物和含猪血制品饲料喂猪的养殖场(户)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严肃处理,对运输厨剩余物的车辆由公安交警予以查封、扣押。
二、做好市场畜禽及产品流通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好市场畜禽及产品流通的监管责任,立即开展大普查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大集及不法商贩流动销售未经检疫的畜禽及产品的监管,对违规贩运者严肃处理。对造成疫情扩散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的通知》(桓动防指办发〔2019〕2号)文件,今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2月28日至4月10日结束,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动物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特别是做好乡村散养禽类禽流感的免疫工作,各乡镇、村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要责任人职责,积极配合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做好免疫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免疫技术指导,确保“真苗真打真有效”。
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
县政府将实施严厉的督查制度,组织督察组在清明节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对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防控、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全面落实非洲猪瘟临时检查消毒站、规模养殖场值班和主体监管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及时整改,全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