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0668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07 | 成文日期: | 2019-07-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19〕36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28号)精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打造“东北最优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压减审批时间,统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为桓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贯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6月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八大类,分类明确审批时限,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9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9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公路工程类8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6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8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8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70个工作日、建筑改造类项目(规划条件不变)3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与省市同步。
二、改革任务
(一)强化基础,优化服务
1.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结合区域重点项目储备与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建立“一个部门统领、多个部门协同”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用地、用林等立项选址前期工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牵头部门:县营商局、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直相关部门)
2.推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勘探评估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及监管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应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牵头部门:县营商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
3.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部门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监管措施等。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其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4.项目管家主动靠前服务。充分发挥项目管家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要素协调、市场开拓、融资服务、人才需求等方面服务,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生成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申报通过率。(牵头部门:县营商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二)统一审批流程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环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施工许可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及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办理。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2.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取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环节;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由施工许可发证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办结。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完成设施接入。(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3.规范审批事项。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审批事项和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原则上我县审批事项清单要与市级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对于超出范围的审批事项,要报市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4.分类细化审批流程。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照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县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并行流程的审批事项原则上要与市级并行流程审批事项一致,超出市级审批事项清单的,应依法设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件并予以公布,同时报上级机关备案。(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5.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整合各相关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以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行政审批,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定意见。确需踏勘的,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前,由牵头部门组织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踏勘。(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直相关部门)
6.实施联合审图。牵头部门要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单独的技术审查。(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7.实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要根据“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实施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防雷装置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对于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要明确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8.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依据《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中,增加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专项验收监督内容。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要共同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指标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或审查要求进行竣工检验,以书面形式对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做出确认。
9.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要提供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备案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验收结论。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备案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建设地点、用地面积、竣工验收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等。项目验收结论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创新项和综合验收结论。参建各方要提交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的评定或评价报告。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积极配合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争取早日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研究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套制度。(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营商局、县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网”全流程办理。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开展在线咨询、线上预约、线上受理、线上审批、意见反馈、结果查询、审批结论打印等线上审批服务,推行网上审批全流程办理,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切实解决审批网上办理的卡点、堵点问题,提高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牵头部门:县营商局、县信息中心;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相关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分阶段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核,窗口统一发件”的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大厅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法依规、限时完成审批。培养一支专业化的项目代办员队伍,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的“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县营商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要统筹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并负责审核把关。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各阶段配套制度、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要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要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县发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五)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安全、环保、节能等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环节,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无法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营商局;配合部门:各乡镇,县电力公司、县直相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营商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营商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定期向市营商局和县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要统筹落实资金安排,为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严格督促落实
县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部门改革工作的督导和评估评价,将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纳入营商环境评估评价体系。对工作推动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必要时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及时跟踪报道改革工作进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桓仁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富晓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邹巍然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周晓婕 县政府副县长
郭鑫 县政府副县长
彭玉强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纪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王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玉铁 县财政局局长
侯磊 县发改局局长
张天波 县工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万宝刚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韩向光 县住建局局长
于合 县营商局局长
何良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霖 县文旅局局长
左强 江北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绍洪 江南园区管委会主任
殷显贵 桓仁镇镇长
杨嵬松 二棚甸子镇镇长
黄卫 沙尖子镇镇长
宫克锋 五里甸子镇镇长
马文丽 雅河乡乡长
吕缤 普乐堡镇镇长
邵天 向阳乡乡长
韩俊伟 华来镇镇长
王亮 木盂子管委会主任
王兵 八里甸子镇镇长
黑沟乡乡长
谷凤龙 北甸子乡乡长
杨宝全 古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营商局局长于合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营商局副局长王占全,县发改局局长侯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韩向光担任。
政策解读:《桓仁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