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097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2-21 | 成文日期: | 2011-0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11〕11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集体林权改革全面深化发展,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林改发〔2011〕2号)要求,我县决定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入社为前提,以互助互促为手段,以政府引导扶持为措施,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资源增长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创建示范县活动,促进林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自愿入社的原则。在本村范围内引导扶持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
(二)坚持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建立合作社财务管理、收入分配、民主决策等制度,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提高林业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的原则。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紧依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同时要切实加强政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示范的原则。围绕我县林木种苗、林地药材、山野菜、果材兼用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组建相应的林业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合作社。
三、总体目标
巩固和扩大现有林业专业合作社59个,完善管理和服务职能,形成生产基地和主打产品,重点扶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涉林产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10个。在此基础上,每年新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0个。到“十二五”末,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社达到100个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颜世承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宋月春担任。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发改局、农发局、科技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供销社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宋月春兼任,副主任由林业局副局长王树杰、徐斌,总工程师王思利兼任,成员由县林业局林改办主任王立忠、经营股股长张明宏、山区开发办副主任秦海音、林业设计队队长姜臣学、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吴庆林、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于春红、林业种苗管理站站长曲广伟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生产计划的落实,提供技术指导和科技培训。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林业局与人民银行要积极开展以林抵押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扩大贷款抵押范围,及时为林农办理以林抵押贷款业务,解决林农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成立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及时化解不良贷款,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金融风险。
(三)加大科技服务力度。林业局要对重点扶持的示范社选派林业技术人员,实行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定点承包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林业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之中。要会同科技局组织专家学者对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生产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要抓好各项涉林产业的示范园建设,以示范园带动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
(四)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以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搞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系统建设。每个林业专业合作社都要配置电脑,形成信息咨询和发布网络,实现商业实体与合作社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提高市场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