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19-01126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9-21 成文日期: 2010-09-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10〕79号
关键词:

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1 09:00:5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县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立即开展国庆节期间安全大检查等各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各部门和各生产企业,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同时,要结合《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桓安委发〔2010〕5号)要求,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和较大以上事故,确保2010年国庆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县保持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今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按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各级政府督查等方式,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行为。

(一)企业自查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基层岗位在工艺流程、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加强现场管理,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行业领域排查重点

1. 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防超载、超限、超速。公安交警、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大对国庆节期间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四个严厉”: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船舶节假日非法载客搭人等行为;严厉打击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行为。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和桥梁(包括正在建设和维修的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和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部门,必须采取强硬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好当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扭转安全监管工作的被动局面。

2. 全面排查各类消防隐患,严防火灾、踩踏等事故。公安、消防、文化、教育、交通、旅游、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网吧、卡拉OK、歌舞厅、学校、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和监控工作。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 狠抓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交通、海事、渔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各类船舶、渡口、码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严禁无证船舶、缺乏救生设施和超载船舶非法营运,严禁无证驾船,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4. 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严防爆破伤害、冒顶、坍塌、坠落、透水、溃坝等事故。要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病险尾矿库等方面隐患。国土资源部门要严肃查处矿山非法开采行为,安监部门要对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治,确保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5. 开展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针对季节特点,认真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水务部门要加大对电站建设工程及病险水库的监管。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小水电站在建工程,要及时督促其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停产整顿;要严格监控对病险水库储水位,确保万无一失。

6. 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高危工程施工隐患,严防坠落、坍塌等事故。城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场所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加强现场防护,加强对井字架、高层建筑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的安全检查,并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进行重点监控。

7. 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旅游、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同时,要加强景区防汛安全管理,提醒游客注意出行安全,防范地质灾害;如遇强降雨,要迅速疏导游客,确保人员安全。

8. 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供电部门要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对发、输、供电设备及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力度,严防事故发生。

9.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乡镇和街道办要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国有有关方针政策,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政府督查重点

1. 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情况;

4.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麻痹情绪,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参与检查,其他负责同志要抓具体、具体抓;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及检查的相关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从通知之日起,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尽快向各基层单位和企业传达此《通知》精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单位,不放过任何一个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认真整改,狠抓落实。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保障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整改过程监管,派专人负责,确保整改过程不出事故。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或关闭。对整改无望,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

(四)加强值守,及时总结。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值班值宿,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时、按程序如实上报。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将本地本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61680、8838680;联系人:曲经年、于连旭)。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