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19-01129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级经办机构建设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0-12-20 成文日期: 2010-1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10〕86号
关键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级经办机构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0 09:00:0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全县新农保工作,积极推动我县新农保工作深入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农保三级经办机构建设,以确保我县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办机构及人员安排

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由县社保局全权负责,自行调整工作人员及编制情况,确需增加编制及人员的,由县社保局报请上级社保部门帮助研究解决。

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由县人社局负责,为各乡镇政府增加一名编制用于新农保工作,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研究调剂解决,或从县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要优化新农保工作人员安排,将新农保工作与其他站办所工作相结合,确保新农保工作扎实推进。

村级新农保经办机构由乡镇政府负责,帮助选择一名相对稳定、责任心强的村委会工作人员从事新农保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促进我县新农保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经费保障

县政府每年拨付新农保工作经费23万元到县社保局账户。其中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其余13万元由县社保局掌握,根据对每个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考核情况,为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另外,县政府每年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为每个村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列支1000元,作为经办机构的办公经费。

三、具体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实施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好新农保工作各项任务。

2. 加大宣传,全面动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深入开展细致的工作,动员符合新农保条件的人员及时缴纳保费,纳入新农保管理,提高新农保参保率,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要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管理,全面掌握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的动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享受补贴人员范围,同时要对享受新农保待遇的死亡人员进行清理,切实解决人已死亡但仍享受补贴“出不去”的突出问题,做到“进得来、出得去”,避免新农保资金流失。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