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19-01155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城亮化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08-01-17 成文日期: 2008-0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08〕2号
关键词: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城亮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17 09:00:00 【字体: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做好城市亮化工作,打造不夜城市是中国旅游强县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提高我县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亮化工作,现将我县亮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亮化任务,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亮化工作。

二、没有安装亮化设施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1月25日之前完成亮化设施安装工作。

三、亮化设施存在老化、损破等问题的,要尽快修复,以保证亮化效果。

四、各种亮化设施必须全年开启,亮化时间每天以自控路灯点亮为起始点,平时不少于3个小时,双休日不少于4个小时,节假日不少于6个小时。

县政府将对全县亮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亮化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而且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