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157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注文字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8-01-24 | 成文日期: | 2008-0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08〕4号 | |
关键词: |
关于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注文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文化名县”战略的实施,打造满族特色县城,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和历史文化名城,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户外广告牌匾上的标注文字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工商业户及公路沿线新安装的户外广告牌匾必须标注满、汉两种文字,具有朝鲜族特色的业户,户外广告牌匾可标注朝、汉两种文字。
二、今后凡需安装户外广告牌匾的工商业户,必须将广告牌匾的设计样本及工商审批手续报到乡镇城管中队或直接报到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专业人员进行翻译、审核。
三、原有的户外广告牌匾要逐步规范,在更换及更新版面时及时更改。
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所辖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清查,摸清底数。
县政府将对全县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检查,如发现更换广告牌匾或更新广告牌匾版面时不按规定标注民族文字的,将依法拆除。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