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164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8-06-12 | 成文日期: | 2008-06-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08〕36号 | |
关键词: |
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本溪市中小学招生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49号)、《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42号),本溪招考委《关于印发本溪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本招考委字〔2008〕10号)和本溪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本溪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本价发〔2006〕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 坚持稳定“规模比例”原则。继续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和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从而提高全县普通高中入学率,同时,保持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协调发展。
(二) 坚持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招生必须在参加2008年全县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三) 坚持“三限”原则。2008年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三限政策”,即择校生在录取过程中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且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二、招生计划
2008年全县高中阶段计划招生2360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760人,中专(含职业中专)计划招生600人。具体如下:
(一) 一中计划招生800人。其中,公费生560人{择优生168人[含特招生20人(体育8人、美术8人、音乐4人)],指标到校择优生392人};择校生240人[含特招择校生30人(体育14人,美术14人,音乐2人)]。为了便于教学和管理,2008年一中特招生将实行单独编班)。
(二) 第二高中计划招生600人。其中,公费生420人[含特招生30人(体育12人、美术12人、音乐6人)];择校生180人。
(三) 实验学校高中部计划招生310人。其中,公费生217人[含特招生10人(体育4人、美术4人、音乐2人)];择校生93人。
(四) 朝鲜族学校计划招生50人。其中,公费生39人;择校生11人。
三、收费标准
1. 公费生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 择校生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本溪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本价发〔2006〕99号)规定,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如下:一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1.8万元(三年),其中特招择校生收费标准为1.2万元(三年);二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0.85万元(三年);朝鲜族学校高中部择校生收费标准为0.8万元(三年);实验学校高中部择校生收费标准为0.65万元(三年)。
四、相关规定
(一)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含特招加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并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工作程序。
(二) 各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持“三限”原则,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招生,不准随意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收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教育局。严禁在县域外参加中考的学生到县一中就读。
(三) 朝鲜族学校在首先满足我县朝鲜族考生入学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招收县域外朝鲜族的择校生。
(四) 在录取程序上采取先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的办法。原则上在一中第一次发放择校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的考生即被一中录取为择校生。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即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指择校生),一中必须将考生档案及时退回县教育局进行第二次补录(依据考生的报考自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到额满为止)。待一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其他高中再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要增加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五) 继续实行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分配的办法,继续坚持与各校初一入学人数(占20%)、初三毕业人数(占50%)和2007年升学率(占30%)直接挂钩的原则,由县教育局一次性分配到生源学校择优录取。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比例不低于统招公费生的70%。具体如下:
1. 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的录取,按一中计划招收的统招公费生总数确定的分数线(不含体、音、美特招生),再下延30分确定指标到校择优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分数线上,按下达给各学校的分配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进入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人数不足的学校,剩余的名额收回用于第二次择优(二次择优即在一次择优录取线下,指标到校择优生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具有各校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 往届毕业生不享受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和二次择优生资格。
4. 应届毕业生,本人和学习卡不在同一学校的、非本学区内的(东山、西江、五女山、实验学校享受分配生)及属本校学区但2007年12月底前没有返回本校就读的考生,不享受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
(六) 继续实行提高分数段、优先录取和加分政策。
1. 报考一中公费生的往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录取分数线上提高30分录取。
2. 同等分数的考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及省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
3. 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团员)、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的加5分;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以上各类加分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往届生不享受加分待遇。生源所在学校要对加分、优先录取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享受加分、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校内张榜公布,如发现虚假,即取消其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并取消其被一中录取资格。
(七) 特招生的加试和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可自愿报考一中或其他高中,也可兼报(先录取一中,后录取其他高中)。
(八) 择校费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学杂费。
(九) 一中继续招收100名“宏志生”。招生对象为家庭贫困(公费生)的优秀学生,根据考生特困证明、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认。
(十)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舞弊等问题的学生,学校有权将其退回原地。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