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172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切实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7-04-24 | 成文日期: | 2007-04-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07〕24号 | |
关键词: |
关于切实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消防工作开局良好。但是,在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有所下降的同时,死亡人数呈上升态势,同时,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全县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春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做好春季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开展春防工作,按照 “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抓住重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硬措施,采取召开会议、签订责任状等办法落实通知要求,将春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社会单位。各级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对当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要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公众聚集场所和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的消防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加强对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旅游景点、歌舞厅、卡拉ok厅、桑拿浴、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完好有效。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三级建筑、柴草堆垛连片的村屯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农村连营连片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要针对当前的火灾形势和季节特点,有重点有计划的开展“五一”黄金周之前对各种古建筑、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林区和旅游风景管理区内的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公安机关深入林区生产单位、作业和生活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林区和旅游风景管理区内野外违章用火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当地的消防安全。
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按系统分行业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检自查自改。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对单位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督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公安派出所要以“七小”单位、出租屋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为重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深入开展春季防火宣传,形成春防工作强大声势
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围绕春防主题,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和春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针对当地天气特点,开展安全用火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大风天违章用火引发火灾。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要不断督促指导社会各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修保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提高单位自身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