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192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6-10-30 | 成文日期: | 2006-10-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06〕67号 | |
关键词: |
关于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桓仁满族自治县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经研究决定,将原桓仁满族自治县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原文件号为桓政发〔2006〕10号)调整为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蒲信子 代县长
副组长:何庆伟 常务副县长
颜世承 副县长
崔保民 副县长
王 磊 副秘书长
康 立 发改局局长
王忠智 财政局局长
刘 波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客户二处处长
成 员:吕锡伟 发改局副局长
倪喜军 监察局副局长
李玉东 财政局副局长
王 震 审计局副局长
彭玉刚 团县委副书记
赵丽丽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客户经理
领导小组通过不定期召开高层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推动双方建立以市场建设、制度建设、信用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简称合作办),具体负责落实双方合作事项,合作办主任由常务副县长何庆伟兼任。合作办工作人员由吕锡伟、李玉东、倪喜军、王震、彭玉刚、赵丽丽等人组成。
合作办主要职责:协助开展宣介、培训工作;参与规划先行和有关的信用评审工作;协调落实各种融资平台;牵头组织成立信用管理平台和信用评级审议小组,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和科学的信用管理工作流程,指导具体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参与制定政策性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参与具体的债项评审,建立民主路演、审议制度;参与项目借款合同的签订;协调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县域经济项目的信贷管理,协调处理贷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助推动、开展县域经济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引入社会力量,实施社会化的监督、监管;报送沟通重要工作信息;管理并指导所在地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工作。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