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935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纬二路道路建设项目和雅尔古寨水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8-25 成文日期: 2023-08-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发〔2023〕13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纬二路道路建设项目和雅尔古寨水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13:39:44 【字体:

桓政发〔2023〕13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纬二路道路建设项目和雅尔古寨水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河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纬二路道路建设项目和雅尔古寨水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纬二路道路建设项目和雅尔古寨水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为做好纬二路道路建设项目和雅尔古寨水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辽政办〔2021〕7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23〕6号)、《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桓仁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桓政发〔202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补偿原则

(一)征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依法征收土地、依法补偿、依法安置的原则;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原则。

(三)坚持和谐稳定原则,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耐心做好各种政策解释,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保证工程建设和谐稳定。

二、相关规定

(一)禁止在红线控制范围内抢栽、抢种,凡是抢栽、抢种的地上(下)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对于达成补偿协议的,征收实施部门将征地补偿款给付到位后,被征收人应在领取补偿款后15日内,将所有地上(下)附着物自行移除,移除人必须保证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及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移除人自行负责;逾期未移除的,视为放弃,依法强制移除。

(三)土地性质或权属有争议的,以雅河乡人民政府确定为准。

(四)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期限交付土地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限期交付土地规定的期限内不交付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本《方案》中未涵盖事项,依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审定后,作为补偿的依据。

三、征地范围

征地范围:雅河乡雅尔古寨。

征地面积:2.6667公顷。

四、工作职责

征地补偿责任主体: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地工作实施主体:雅河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五、征地安置办法

(一)原则上全部实行货币安置。

(二)地上(下)附着物、果树、林木补偿等归权属人。

六、征收土地费用

(一)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23〕6号)规定,桓仁县Ⅱ等别标准地价为3万元/亩、Ⅱ等别基本农田地价为3.3万元/亩;征收林地、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林地1.0,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批准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旱田1200元/亩。

七、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0〕21号)要求,对被征地农民实行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安置。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符合《关于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0〕21号)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社会保障安置。

八、林木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辽政办〔2021〕7号)文件标准为依据,由于该补偿标准是区间值,需对征占用林地上不同树龄林木的补偿金额进行计算。

计算方式:1. 树龄年限边值的补偿金额,按补偿标准两边极值对应的金额进行补偿;2. 树龄区间不同树龄补偿金额,按平均值递增计算;3. 一般林木,零星树木、干鲜果树、苗木按此同样方法计算;4.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一)一般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是指集中成片的林木,正产栽植(生长)在林地上的树木。补偿标准依据树种和林龄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依据种植面积、生长情况和补偿标准等确定。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杨、柳、榆、槐等速生树种

1-4

800-1800


5-8

2050-2900

9-12

3200-3900

13-20

4100-800

2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800

柞树、花曲柳、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等珍贵硬阔叶树种

1-10

1200-2200


11-20

2300-3650

21-30

3850-5350

31-40

5580-7100

41-50

7250-8980

51-60

9180-10800

6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5500

椴树、桦树、山杨赤杨等软阔树种

1-10

1100-2100


11-20

2200-3700

21-40

3900-7700

41-50

7950-9550

5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4500

红皮云杉、沙松冷杉等云冷杉树种

1-10

1100-2100


11-20

2250-3600

21-30

3900-6600

31-40

6900-9600

41-50

9950-13100

51-60

13450-16600

6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7500

油松、赤松、黑松、樟子松类树种

1-10

1100-2100


11-20

2200-5800

21-30

6200-9500

31-40

9900-13500

4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6500

红 松

1-7

1200-1900


8-20

2350-6350

21-40

6750-14150

41-50

14610-18150

51-60

18620-21550

61-70

21950-24850

71-80

25250-27950

8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2000

落叶松

1-10

1200-2100


11-20

2500-5200

21-30

5650-8800

31-40

9200-12600

4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4500

银杏、紫杉、玉兰、法桐、日本厚朴、美国红枫等珍贵绿化树种

1-3

3000-5000


4-15

7000-24000

16-25

28000-56000

26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65000

其他绿化类乔木树种

1-3

2000-3000


4-15

4000-10000

16-25

12000-20000

26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30000

酸枣、沙棘等经济类灌木树种

覆盖率10-30%

平均每亩补偿600


覆盖率30%-50%

平均每亩补偿1200

覆盖率51%-70%

平均每亩补偿1900

覆盖率71%-90%

平均每亩补偿2500

覆盖率91%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3200

紫穗槐、胡枝子、荆条等一般灌木树种及柞蚕场

覆盖率10-30%

平均每亩补偿600


覆盖率30%以上

平均每亩补偿1200

柞蚕场


平均每墩补偿20

柞蚕场指进行过根刈或中刈的柞树

(二)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零星树木是指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栽植的林木及路旁、渠旁等零散树木。补偿标准依据单株树种及胸径等因素确定。面积较大,超出正常密度(每亩111株),按照面积或正常密度保留株数补偿。

补偿类别

单位

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杨、柳、榆、槐等普通树种

5以下

10-25


5.1-10

30-80

10.1-15

90-140

15.1-20

160-220

2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120

银杏、紫杉、法桐、玉兰等珍贵树种

3以下

10-30


3.1-10

40-400

10.1-20

450-1500

20.1-30

1700-4000

3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4500

红松、落叶松、油松、云杉、冷杉、侧柏、圆柏、杜松等松柏类树种

10以下

10-70


10.1-20

90-200

20.1-30

220-350

30.1-40

380-600

4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450

柞树、水曲柳、椴树、桦树、槭树等阔叶树种

3以下

10-20


3.1-10

30-100

10.1-20

120-210

20.1-40

250-450

40.1-50

490-550

50.1以上

平均每株补偿450

丁香、锦带、黄杨、连翘、水蜡等花灌木树种

冠径20以下的

平均每墩补偿10


冠径20-100

15-80

冠径大于100

平均每墩150

沙棘、紫穗槐等灌木树种

冠径20以下的

平均每墩补偿10


冠径20-100

15-40

冠径100以上

平均每墩补偿60

(三)干鲜果树补偿标准

干鲜果树是指能提供可食用的果实、种子的树木。补偿标准依据单株树种和树龄等因素确定。但超出正常密度,可以按照正常密度保留株数或面积补偿。移栽果树时间低于1年的,单株补偿标准应按相应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20%计算。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年)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苹果树(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1-3

20-80

培育期

4-6

130-310

初果期

7-25

390-145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500

衰果期

梨树、南果梨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1-3

20-80

培育期

4-6

130-310

初果期

7-50

390-1450

盛果期

51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500

衰果期

大樱桃树(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1-2

50-120

培育期

3-5

150-900

初果期

6-20

1050-210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18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600

衰果期

核桃、板栗树(每亩最多按75株计算)

1-3

20-35

培育期

4-8

50-210

初果期

9-25

270-850

盛果期

26-50

1010-1450

盛果期

51以上

每株补偿13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400

衰果期

桃、杏、李子树等(每亩最多按83株计算)

1-3

20-50

培育期

4-6

80-210

初果期

7-20

280-65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500,每年递减10%,最低至300

衰果期

枣树(每亩最多按83株计算)

1-3

20-35

培育期

4-8

55-210

初果期

9-30

290-1050

盛果期

31以上

每株补偿8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300

衰果期

蓝莓树(每亩最多按440株计算)

株(墩)

1-2

10-40

培育期

3-6

60-90

初果期

7-25

110-50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35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80

衰果期

葡萄(亩栽334-667株单株价格减半,亩栽数超出667株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1-2

30-50

培育期

3-20

80-36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3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60

衰果期

杂果树(海棠、山楂树、山定子、桑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1-3

10-20

培育期

4-6

30-100

初果期

7-25

150-400

盛果期

26以上

每株补偿3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80

衰果期

杂交榛子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株(墩)

1-3

20-50

培育期

4-8

80-210

初果期

9-20

290-650

盛果期

21以上

每株补偿50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80

衰果期

平榛子、毛樱桃树等


5-20

未结果


30-40

结果

(四)苗木补偿标准

苗木是指在苗圃中培育的树苗。苗圃是指已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圃地。林农自用育苗可经双方约定或相关专家评估确认。补偿标准依据树种及苗龄等因素确认,补偿金依据种植面积、生长情况和补偿标准等确定。

补偿类别

单位

苗龄(年)

补偿标准 (元)

说明

落叶松苗木

1

9000-12000


2

12000-15000

红松苗木

1-3

15000-21000


4-5

30000-40000

油松、樟子松等针叶树苗木

1-2

9000-15000


3-4

18000-25000

椴树、胡桃楸等树种苗木

1-2

12000-15000


3-4

18000-30000

杨树、刺槐等速生树种苗木

1

5000-8000


2

8000-12000

银杏、紫杉、法桐、厚朴等珍贵绿化苗木

1-3

13000-21000


4-7

30000-40000

8以上

45000-60000

栾树、枫树、皂角等一般绿化苗木

1-3

11000-15000


4-7

17000-25000

8以上

27000-35000

苹果、梨树、枣树、板栗等果树苗木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6000

成品

20000-26000

桃、杏、李树等果树苗木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3000

成品

15000-21000

葡萄树苗木(育苗株树上限为2.5万株/亩)

砧木

5000-8000


半成品

12000-19000

成品

21000-31000

灌木类苗木


2000-8000


(五)特种用途林、风景名胜区树木补偿标准

按树木特定的经济价值经评估确定或由双方约定。

(六)国家保护树种补偿标准

按照相应补偿标准的上限执行。

九、药材类补偿标准

类 型

生长期

补偿标准

备注

药材(黄芪、细辛、桔梗、防风、龙胆草、穿龙骨、贝母、沙参、黑果花楸、枪头菜、枸杞、旱三七等)

不计年

10000元/亩

规模或成片种植

黄精、白鲜皮

不计年

30000元/亩

规模或成片种植

枸杞子、旱三七、花椒、明开夜合(散生)

不计年

5元/株


何首乌(散生)

不计年

10元/株


五味子(散生)

1-3年

5元/株


4年及4年以上

8元/株


五味子(成片)

1-3年

30000元/亩


4年及4年以上

55000元/亩


人参、沙参、党参等(散生)

不计年

15元/株


普通园子参、西洋参

不计年

10000元/亩

普通园子参及长脖园子参每亩低于12000株的按比例减少补偿额度,超过12000株的按本标准执行,不予增加;林下参以及移山参5年生以上、每亩低于2000株的,按比例减少补偿额度,超过2000株的按本标准执行,不予增加。

长脖园子参、移山参

参照林下参相同参龄单价的30%计算

林下参

1-3年

20000元/亩

4-5年

30000元/亩

6-7年

35000元/亩

8-10年

40000元/亩

11-14年

50000元/亩

15年及15年以上

30000元/亩

十、山野菜补偿标准

刺嫩芽(散生)

1-3年

3元/年、株


4年及4年以上

5元/年、株


刺嫩芽(规模种植或成片)

1-3年

8000元/亩


4年及4年以上

15000元/亩


刺五加(散生)

1-3年

3元/年、株


4年以上

5元/年、株


刺五加(规模种植或成片)

1-3年

8000元/亩


4年及4年以上

15000元/亩


其它山野菜(成片)

不记年

10000元/亩

3000株(簇)以上/亩,每亩低于3000株(簇)的按比例减少补偿额度

十一、征地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合同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征地工作人员要认真掌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严格履行征地工作程序,确保征地工作和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严格征地管理。雅河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征地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要在征地核量、复核、审核结束后,将所有征地核实的数量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产权单位公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履行征地的必要工作程序,做到程序到位,工作细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档案健全,确保依法征地,保证被征地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要承担征地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纠纷和信访案件的处理责任,防止征地涉及的居民阻碍征地、施工现象发生。

(三)落实补偿政策。要建立完善的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保证按政策规定全额到位,不得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征地资金。要严格履行征地工作程序和补偿资金审核、审批、支付手续,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安全、合理运行。

(四)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廉政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征地补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加强征地队伍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及管理和监督,在保证征地工作顺利实施的同时,杜绝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纬二路道路建设项目和雅尔古寨水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实施过程中如与本县其它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政策解读:图解 |《纬二路道路建设项目和雅尔古寨水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