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835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区域性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1-01 成文日期: 2024-1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发〔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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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区域性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0:30:33 【字体:

桓政发〔2024〕13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区域性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

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区域性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区域性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有关要求,推动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本溪市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情况报告》和《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县非煤地下矿山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区域性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落实源头治理、工程治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措施,不断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非煤矿山安全高效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构建“调查全面、查清验准、评价科学、措施到位”的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体系,从根本上防范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非煤地下矿山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普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霄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焕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段海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姜  霖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林忠恕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晓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景富   县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焕新同志兼任,负责对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解除。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有序推进,采取相关部门联动的方式同步推进,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普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连片集中的二棚甸子矿区、三道河矿区内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有关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周边矿井相关资料,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现场勘查施工用地相关事宜。

县财政局:为全县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林草局: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现场勘查施工涉及的林业用地、自然保护区内施工相关事宜。

五、组织安排

本次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由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普查机构分三个阶段对非煤地下矿山连片集中的二棚甸子矿区、三道河矿区区域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一)确定普查区域(即日起至12月31日)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配合,排查摸清二棚甸子矿区、三道河矿区有关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采矿范围内废弃老窑(井筒)等隐蔽致灾因素分布情况,建立有关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由第三方技术机构根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规则》(KA/T22.1—2024)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普查区域和内容。

(二)开展普查工作(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

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普查机构根据确定的普查区域和内容采取资料收集、测量、物探、钻探以及必要的验证工程等手段开展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三)编制普查报告(202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县应急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普查机构编制全县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是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也是有效防范各类灾害事故的根本途径。县应急管理局要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二)强化指导服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及时报告反馈。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同上级部门的沟通交流,使其帮助指导辖区开展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县应急管理局每月对区域性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解读:图解 | 《桓仁满族自治县区域性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