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0310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成文日期: | 2019-04-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发〔2019〕3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政发〔2018〕31号)及《本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本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加快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为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的奋斗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污染;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坚持以全民共治为防治体系。强化县党委、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1. 总体战略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 年度目标
2018年,全县PM2.5浓度控制在1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2019年,全县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以上。2020年,全县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以上。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5%、17.2%和8%以上。2018—2020年,降尘分别控制在5、4.8、4.6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我县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2019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430万平。(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力公司配合)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好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电力公司配合)
2.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做好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2018—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分别控制在33万吨、33.5万吨、34万吨以内。到2020年,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到市规定范围以内。(县发改局负责)
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2020年底前,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配合)
3.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强环保、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以10蒸吨/小时(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县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32台小锅炉拆除任务;2019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将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 实施散煤替代。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推进散煤治理。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2019年,抽检商品煤1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抽检商品煤1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配合)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县环保局负责)
5.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6.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到市规定范围以内。(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 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8.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9.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等措施。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0.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重点企业未达标排放的依法停产整治。2020年底前,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环保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到2020年,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配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全县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1年起我县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县环保局负责)
11.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2.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市环保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涉关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环保局负责)
13.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14. 改善货运结构。着力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向铁路转移。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方式,培育冷链、商品车等运输模式,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多式联运新模式。继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鼓励客运、货运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2018—2020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47%、54%、60%.2018年至2019年两年,天然气清洁能源车和新能源车占有比例均为11.3%。2020年将1路公交10台、华来公交8台、普乐堡公交6台、黑沟公交4台拟更新为新能源客车,预计天然气清洁能源车和新能源车占有比例将达到45%。(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要求。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电力公司配合)
15.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大型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2018—2020年,开展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依法进行抽查、检查,抽检成品油不少于20、20、20组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对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依法查处。2018年,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2019年,完善禁限行区域监管设施并加强管理,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2020年,违法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查处率力争达到100%,按规定基本消除我县注册的“冒黑烟车”。(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2019年底前构建全县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可追溯生产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配合)
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报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应公告、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制度和体系,全面实施超标车辆进厂维修治理,超标车辆需经已备案的单位维修后才能进行复检,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全部达标排放。(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19.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县住建局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县住建局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实现“尘土不飞扬”。(县住建局负责)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2018—2020年,年增加城市绿化软覆盖面积分别为2、3、3公顷,实现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县住建局负责)
20.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1. 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9年,全县新建秸秆收储点(中心)1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2020年,全县秸秆收储点(中心)总数达到4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2. 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居)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县环保局负责)
23、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4.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20%、30%、5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错峰生产方案要及时报县工信局和县环保局备案。(县工信局、县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
25.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桓仁县“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07.663吨,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26. 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在禁止区域外的露天烧烤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2018年实现对在城市核心区侵占城市道路露天烧烤行为的有效治理;2019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8. 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处理单元设立密闭排气系统,经过脱臭净化设施后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率先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投诉企业清单,启动试点治理项目;2019年,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恶臭治理,启动居民投诉多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县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县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蓝天办负责)
(二)开展督察督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察和重要节日重点督察,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县蓝天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考核问责。县蓝天办每月通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县蓝天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工业窑炉排放、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五)加强信息公开及舆论宣传保障。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政策解读:《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