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19-01095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9-05 成文日期: 2012-09-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发〔2012〕28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5 09:00:5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群众体质,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增强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县情、较为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居民体育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市居民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县城内建设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2个,笼式足球场地2个,小篮球场地3个,并提高开放率和利用率;12个乡镇和103个行政村全部建成体育活动广场,并完善篮球、乒乓球、健身路径等体育健身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所及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跆拳道、柔道、球类、棋类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项目,广泛开展太极拳(剑、扇)、传统武术、健身操(舞)、徒步走(登山)、毽球、跳绳、门球、自行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并突出太极拳品牌特色。

(五)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组织;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等实现较快发展;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全部建立体育组织,全部建有体育健身场所,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确保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人数达到3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30人以上,并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以及有一技之长的体育健身骨干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普及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并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供科学健身服务,增强全民健身活动的吸引力,并提高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消费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桓仁县报、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印制宣传单(册)和宣传图片、张贴宣传口号和宣传标识等形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同时,借助“全民健身日”活动、重大体育赛事以及各种体育活动(赛事)的影响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社区体育。要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和居住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推动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乡镇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乡镇、村两级农民运动会。

(四)积极发展满族、朝族体育。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开展以赛威呼、珍珠球、雪地走、跷跷板、荡秋千等优秀满族、朝族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发展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指标;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办好业余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每年举办一次全县小学生田径素质赛。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要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和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全部建立老年人体育协调组织,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督促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在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设施,全面加强老年体育教育,增强社区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同时,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实现无障碍。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每年举办全县职工单项体育赛事3次以上。

(九)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深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大力普及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十)广泛开展单项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广泛开展田径、跆拳道、柔道、球类、棋类、太极拳(剑、扇)、传统武术、健身操(舞)、徒步走(登山)、毽球、跳绳、门球、自行车、轮滑、冰雪运动等单项体育赛事和活动,搞好相约全民健身周、元旦(重阳)登高、春季长跑、健身大拜年、妇女健身展示等全民健身活动,并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十一)举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改革体育大会模式,按照“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的原则勤俭办赛(会),定期组织举办全民运动会、职工赛事、中小学生赛事、农民赛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等,充分调动和保护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相关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增加对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资金投入,并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县体育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要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特别是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建设规划和土体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设计标准,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加快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全民健身路径”;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要全面向公众开放,并在特殊时段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给予优惠或免费开放;同时,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公众开放。

(五)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晋级、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要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同时,要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

(六)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的力度。依托国家、省、市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并根据测评结果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切实增强全民健身活动的实际效果。

(七)做好信息和法制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协调监督。县体育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各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做好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等工作,全力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推进力度。县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为加大计划执行力度,县政府将定期听取全民健身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切实提高各有关部门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