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2-00454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信息名称: | 执法流程及图示 | 主题分类: | 法律援助 |
发布日期: | 2022-08-11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执法流程及图示
一、行政处罚
(一)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服务指南】
执法事项名称: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受理机构: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审批机构: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受理条件:《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办理时限:60日
(二)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本指南适用于投诉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一)《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可以按照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作出许可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细化办理程序。
五、办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事项;
(三)有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证据材料;
(四)与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有关或者其他依法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
六、申请材料
(一)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不是委托人的还需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二)与法律服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
(三)风险告知书;
(四)纳税发票;
(五)证明被投诉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的相关材料。
七、办理期限
收到投诉后五日以内确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投诉后六十日内办理完毕,复杂案件经办理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可以适当延迟办理期限,但累计推迟不得超过三十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转办的投诉案件以政务服务平台规定的时间为准。
八、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知情权、隐私权,
九、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或本溪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4-48822422;
信函投诉:桓仁满族自治县黄河大街105栋2号司法局。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
办公电话:024-48822422;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黄河大街105栋2号司法局。
十二、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4-48822422;
信函咨询:桓仁满族自治县黄河大街105栋2号司法局。
【执法流程图】
二、行政检查
(一)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服务指南】
执法事项名称: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受理机构: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受理条件:主动检查、业务指导或接到投诉
办理时限:60日
(二)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检查。
二、办理依据
(一)《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四、检查基本流程
见流程图
五、权利和义务
被检查人和单位人享有陈述权、知情权、隐私权,履行配合检查的义务。
六、救济渠道
如对处罚决定不满意可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4-48822422;
信函投诉: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八、办公电话、地址
九、办公电话:024-48822422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黄河大街105栋2号。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4-8822422
信函咨询:桓仁满族自治县黄河大街105栋2号。
【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