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2-00151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信息名称: 关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法律效力、基本原则》及《桓仁县公证处“十便民”承诺》 主题分类: 公证
发布日期: 2024-06-10 成文日期: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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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法律效力、基本原则》及《桓仁县公证处“十便民”承诺》

发布时间:2024-06-10 09:28:16 【字体:

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9、证明文件上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本,认为无疑议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公证的法律效力

一、证据效力;

二、法律行为成力要件效力;

三、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

2、自愿公证与必须公证相结合原则;

3、直接原则;

4、保密原则;

5、回避原则;

6、便民原则;

7、使用中文和民族文字的原则。

 

桓仁县公证处“十便民”承诺 

1.公证咨询便民承诺。坚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积极适应新时代需要,广泛开展“事务性”电话咨询,微信咨询等新媒体互动咨询,做到咨询有痕迹。

2.公证受理便民承诺。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对已经受理公证事项的公证当事人,应详尽告知办证所需要件,受理窗口要出具接待回单,明确、详尽告知受理的公证事项办理的程序,需要的材料,审批可能的结果,实行受理、办证、审批、出证跟踪服务制。

3.公证办理程序的便民承诺。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材料或手续有欠缺的公证事项,如当事人承诺能够补充,可以受理,待补齐后即时出证。公证办理过程中做到公证迈开腿,群众少跑腿。

4.公证证据提供规范化便民承诺。直接可以认定的证据材料目录化,清单化,不让当事人猜测,力求清楚、明白;需要相互佐证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否起到证据作用既时回馈当事人,并告知如何补充。

5.公证办理时限自我约束承诺。在原十五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的法定时限内,针对有急需办特事的当事人,无需调查核实的单方公证事项能及时办结审批出证的,立等可取;不能及时办结的,出证时间压缩为五个工作日以内,需要调取证据核实的公证事项,在证据材料核实完备后七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公证书。

6.公证文书送达便民承诺。对出生、未刑、出生证、文本相符、学历、学位、驾照、年收入、成绩单、证明书(执照)等类别的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邮寄送达服务,从以前的坐等上门拿取公证文书,推出快递、邮寄直接送达服务便民措施,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7.广泛开展预约便民服务承诺。针对当事人办理复杂公证事项,人数较多不能一次到齐,不能随来随办的情况,推出定时预约服务办理。

8.预约公证员便民承诺。落实首问负责制,第一次接待当事人的公证员为首问负责公证员,公证员之间不得相互推诿。针对公证员的业务水平不一,服务态度不同,为让当事人有更好的服务体验,当事人享有更广泛的便利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员提供公证服务。

9.特殊群体的便民承诺。针对老、孕、残当事人提上门公证服务,等候区设置宣传资料存取架,提供辅助工具(眼镜)服务。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接受群众监督。

10.责任追查利民承诺。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做到所有的公证事项从咨询、受理、办理、到出证,终身责任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