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5-00310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桓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策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农〔2025〕14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桓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桓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5月6日
桓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25〕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种畜场及参茸社区职工正常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成片标准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23〕21号)确定的标准)“日光温室小区设施内面积100亩以上”)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根据市财政下达我县中央直达资金及往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并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社区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 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农业农村局申报。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级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汇总,于6月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面积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县财政局。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定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全县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入农户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组织领导。按照市、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工作要求,今年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补贴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申报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乡镇农业站、财政所、种畜场和参茸社区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地力补贴面积的汇总、审核及方案制定;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向财政局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二)进一步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农业农村局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于5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及补贴标准确定。县、乡、村级可以通过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县级咨询电话:48834110。
(三)强化补贴政策解读。培训、引导乡镇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强化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各地制定、实行与补贴政策相违背的地方性政策。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五)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此项工作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并附《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