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946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政园林所 |
信息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服务指南 | 主题分类: | 市政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服务指南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服务指南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权力来源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 性质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许可 | 法定本级行使 | 桓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机关 | ||||||
设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 ||||||||||
受理机构 | 面向法人事项 主题分类 | 办件类型 | 服务对象 | 是否 容缺受理 | 容缺受理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承诺时限 | ||||
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 | 承诺件 | 法人 | 否 | 无 | 7工作日 | 3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 必要性 | 来源 渠道 | 材料原件份数 | 材料复印件份数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1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项目总平面位置图、室外排水图以及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说明等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和《申请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申请人排水水质、水量承诺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告知承诺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污水预处理设施和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受理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 ||||||||||
办理形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收费 标准 | 是否允许 减免 |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
中介服务名称 | 到办事现场 次数 | 特别 程序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是否网办 | ||||||
无 | 0 | 无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证照 | 是 | ||||||
是否进驻 政务大厅 | 通办范围 | 数量限制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 | 全市 | 否 | 否 | 是 | |||||||
办理流程图描述 |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通过“本溪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4、决定:主管领导批准后,制发审批结果证件。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 桓仁镇天后街4组0栋0单元34-3-1号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4-48838731 |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024-48866933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