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912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信息名称: | 创业场地补贴 | 主题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创业场地补贴
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在我市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政策年限
2年
享受待遇
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上限6000元/年;
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上限10000元/年。
享受待遇对象标准
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持《本溪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附表1)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初次登记注册手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其在本溪市范围内为初次登记注册。
2.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溪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场地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经办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区初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终审)
联系方式
桓仁县:4887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