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895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9-07 成文日期: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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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14:05:50 【字体:

桓政办发〔2023〕10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对《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桓政办发〔2019〕27号)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原《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桓政办发〔2019〕27号)同时废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要求,为保证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有效的干预,积极促进青少年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为学生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部门联动”要求,坚持合理膳食、科学营养、卫生安全、保证质量的原则,稳步推进桓仁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桓仁县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二)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起开始施行。

(三)供餐形式

全县各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按照“安全、营养、保温、可口”的标准,采取学校食堂(伙房)统一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各校一律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实行任何形式承包、托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餐食标准

为了提高学生营养水平,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根据学生年龄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拟统一制定“5+X”(财政专项补助5元、学生收取X元)模式的营养午餐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

(五)供餐食品

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六)供餐食谱

县卫健局牵头,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标准,结合我县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根据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为学校提供或制定带量食谱库,由学校选定后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七)学校食堂供餐的基本要求

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应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智能化监管。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八)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要优先支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结合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不断改善厨具餐具、餐桌餐椅以及清洗消毒、视频监控设备等基本条件。实行集中就餐的学校,应确保餐桌和餐位数量满足学生就坐用餐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

合理设置食品贮存场所,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食品加工管理

食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十二)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各学校应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三)资金安排

利用省、市、县级财政分担机制,合理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所需的其他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可适当提高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资金使用

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财务活动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收取的伙食费和陪餐费收入等。食堂支出包括食材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学校食堂经营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采购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收取伙食费的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所收取的伙食费要全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成本开支。供应两餐及以上的学校,应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核算管理,不得因提供早、晚餐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十五)资金监管

要开展定期审计,指导各实施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学校要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各实施学校及时、准确填报受益学生、补助标准、就餐天数、供餐情况等信息,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县教育局要加强数据信息审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十六)采购管理

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要根据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项目内容;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并制定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1.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管理制度)。

2. 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3. 合理确定采购人和采购方式(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原辅材料采购)。实施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面粉等大宗食材,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非政府采购范围的肉蛋奶、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方式,由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

4. 严格规范采购程序,采取竞争方式采购食材(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规则、评审指标、市场公允价格、价格监测)。

5. 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采购档案管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十七)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的营养健康监测,开展有针对性的膳食指导和营养宣传教育。按要求准确及时收集监测信息,按期开展监测评估现场调查。通过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系统按时报送并核查监测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校供餐质量、学生营养状况等日常监测、评估和指导。

县疾控中心要定期综合分析当地监测数据,形成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要向被监测学校反馈主要监测结果,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反馈主要监测结果,督促存在健康风险的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评估。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指导学校通过食物强化、营养优化等方式,科学合理供餐。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推动开展劳动教育,强化感恩教育。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

(十八)应急事件处置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逐级逐校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应急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报告,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九)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内容要以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学生营养状况改善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为重点。

1. 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学校应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带量带价食谱等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各校要结合实际,借助信息化手段,多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县财政局要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要定期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等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会同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县卫健局要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报告和学生营养膳食指导、宣传教育、监测评估作为重点。

3. 要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供餐质量、资金安全、职责履行和餐饮浪费。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政府督查室)

四、工作运行机制

为保障实施方案的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监管,县政府成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涉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各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五、加强媒体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普及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政策解读:《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