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441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6-20 成文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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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10:30:59 【字体:

桓教发[2024]47号

关于印发《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县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0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教发〔2024〕4号)、《辽宁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通〔2024〕189号)和《2024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本教通字〔2024〕 9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统筹规划。统筹地区学龄人口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内涵建设、优质特色发展,职普协调发展,属地招生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占比保持在80%左右。继续实行职普融通试点工作。

2.严格规范。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公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

3.择优录取。按照《市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本溪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42号)要求,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28人,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如下:

1.桓仁第一中学(省示范性高中)计划招生750人。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今年桓仁一中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择优生分配办法,指标到校择优生占统招计划数的80%,一次择优生占统招计划数的20%。因此,2024年桓仁一中一次择优生计划150人,指标到校择优生计划600人(含特招生26人——体育10人、美术12人、音乐4人,全县统招。2025年及以后,桓仁一中特招生每年招生20人,其中体育10人、美术5人、音乐5人)。

2.桓仁第二高中计划招生260人(含特招生20人——体育10人、美术8人、音乐2人。2025年及以后,二高中特招生每年招生20人,其中体育10人、美术8人、音乐2人)。

3.桓仁满族自治县朝鲜族学校计划招生18人。

另外,本溪市高级中学和本溪市第一中学在我县各招生3人。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计划在全省招生。

(三)录取办法

按照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本溪市高级中学和本溪市第一中学、桓仁一中(一次择优、指标到校择优、二次择优、体音美特招、补录)、桓仁二高中、桓仁职业中专依次录取。

1.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列为提前第一录取批次。

2.本溪市高级中学和本溪市第一中学在我县招生,列为提前第二录取批次。根据我县考生意愿,择优录取。

3.桓仁一中(省示范性高中)

(1)一次择优生录取。在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本溪市高级中学和本溪市第一中学录取结束后,全县剩余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政治、历史、化学、地理、生物顺序看单科成绩。下同)。

(2)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按桓仁一中招生指标到校择优生计划数达到的分数线(不含体、音、美特招生),下延30分确定桓仁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下达给各初中学校的指标到校择优生分配名额,在各初中学校内具有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自愿及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3)二次择优生录取。进入桓仁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人数不足的学校,剩余的指标到校择优生名额收回作为二次择优名额进行录取。其录取办法是:在各校指标到校择优生分别录取完成之后,在全县余下的具备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的考生中全县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4)体音美特招生录取。按照《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普通高中体音美特招工作实施方案》录取,额满为止。

(5)补录。桓仁一中一次择优生、指标到校择优生、二次择优生、体音美特招生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及家长个人原因自主放弃桓仁一中录取资格,放弃名额总数作为补录名额进行补录。补录在剩余的具备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的考生中全县总排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4.朝鲜族学校高中

朝鲜族学校高中部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自行组织录取。从2024年开始,朝鲜族学校汉族考生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就读朝鲜族学校方可享受直升本校高中部资格;从2025年开始朝鲜族考生需在朝鲜族学校初中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直升本校高中部资格。

5.桓仁第二高中

由教育局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自愿,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体音美特招生按照《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普通高中体音美特招工作实施方案》录取,额满为止。因考生个人原因自动放弃二高中录取资格,可以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直至招生指标额满为止。

6.相关规定

(1)省示范性高中(桓仁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分配办法:初三学籍人数占15%、初三在校生人数(含就读桓仁职业中专人数)占25%、报考人数占25%、上年度学校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占20%、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占10%、上一年度县职专招生完成比率占5%。

(2)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二次择优生、补录生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的考生;本人和电子学籍在同一学校的考生;2023年8月底前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从2024年七年级入学起始,需要在就读初中满二年(即八九年级均在就读学校,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方可享受分配生资格。

(3)继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等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消防救援指战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和《本溪市消防救援指战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本消防〔2019〕6号)执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优抚对象子女按《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辽宁省司法厅教育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0〕21号)落实执行。特殊军人子女按相关文件落实执行。一线医务人员、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就学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号)、《关于切实做好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8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本委办发电〔2020〕3号)等文件落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山城英才计划”广泛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委发〔2022〕11号)等文件落实执行。

(4)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的,省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

(5)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时与公办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学籍注册

强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确保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于9月30日前完成确认注册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五)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规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原则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范围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职普融通”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符合普通高中多样性发展要求,2024年继续开设“职普融通”试验班,试验班的文化课由普通高中参与教育教学,专业课由职业学校完成教育教学,注册中职学籍。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让社会、学生和家长了解职业教育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确保初中毕业生“不落地”,全部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400人(职普融通40人),具体专业计划由县职教中心自行确定。

(三)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和免学费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国家、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强化管理

全县各初中要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就读桓仁中职学校。严禁各初中学校领导、教师帮助县域外中职学校进行有偿招生,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落实属地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科学规划和组织领导。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把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建立用好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报名录取。

(二)严肃招生纪律

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有意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各初中学校要保证所有在籍学生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毕业生“不落地”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和领导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合理控制班额

巩固大班额治理成果,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四)严格执纪问责

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中考及招生实施办法按照市招考委办《关于印发本溪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基教股、职教股和县招考委办招考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2024年桓仁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分配方案

 

2024年桓仁一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分配方案

学校

学籍人数占15%

初三在校生人数占25%

报考人数占25%

目标考核占20%

质量评估占10%

2023年县职专招生完成比率占5%

合计

东山

28

47

47

37

23

13

195

西江

25

43

42

35

16

6

167

五女山

11

18

18

15

6

4

72

实验

12

20

20

16

7

3

78

沙尖子

5

8

8

6

2

2

31

五里甸

2

3

3

2

1

0

11

二棚甸

3

5

5

4

2

1

20

合计

86

144

143

115

57

29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