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5-01-29 成文日期: 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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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1-29 00: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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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定全县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全县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
      2. 桓仁满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3. 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库收付中心
      4.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5. 桓仁满族自治县矿产品税费管理中心
      6.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7. 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债权管理办公室
      8.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基本建设投资审核中心
      9. 桓仁满族自治县乡财管理办公室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14.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23万元、财政事务57.20万元。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514.43万元。
      二、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