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地方债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10 | 成文日期: | 2017-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地方债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7〕19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地方债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市政府推出地方债,按每个省级贫困村30万元的标准使用,我县61个省级贫困村,共1830万元。现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使市级地方债资金使用,发挥出最大效应,经县政府研究,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市级地方债使用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为组长,财政、扶贫、交通、水务、农发、城建、卫生、文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关于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本扶办发〔2017〕4号)文件规定,该资金用于我县61个省级贫困的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四大类。
三、建设项目确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所辖贫困村,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确定首先要围绕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销号中的各项验收内容来确定建设项目,如果各项验收内容均已完善,可以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来确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确定后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资金使用主体
地方债资金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使用,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有主体责任,由其组织建设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项目实施方式
建设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采取捆绑式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实施,各乡镇在组织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六、建设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验收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相关部门及村干部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结束后由乡镇将验收结果报县市级地方债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验收结果进行验收。
七、建设资金拨付
市级地方债使用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建设项目的初验结果验收结束后,进行建设资金的拨付。建设资金的拨付,由乡镇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拨付到施工单位,不得擅自简化。
八、建设项目监督
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县财政局和扶贫办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厉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每个村要安排三名村民代表,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九、其他要求
(一)市级地方债资金为扶贫专项资金,只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挤占、挪用、套取。
(二)涉及到建设项目的所有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归档,做好迎接地方债专项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三)建设项目要在2017年10月中旬前结束,资金要在11月底前拨付到施工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级地方债资金分配表.doc 点击下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